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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理会文件的效力(答读者问)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4月03日00:25 环球时报

  编辑同志:您好。联合国安理会通过了伊朗核问题主席声明,请介绍一下安理会有哪些文件,有何效力?

  山西读者蒋文华

  安理会根据不同的会议,通常形成以下文件:安理会决议、安理会决定、安理会会

议记录、安理会主席声明、安理会主席说明、安理会特派团报告及其他文件。这些文件的重要性和效力依次递减。

  安理会决议正式表达联合国的意见或意志,有一定的强制性,因此最为重要。决议一般包含序言部分和执行部分。序言部分通常是采取行动的考虑因素、表达的意见或下达的指示。执行部分则陈述安理会的意见或所要采取的行动。安理会决定是决议以外的正式文件,处理诸如选举任命、会议时间、地点和注意事项之类非实质性或例行事务。决定有时还用来记录某一机构的成员就一项问题达成的协商一致意见。

  在联合国内部,安理会决议文号总是以[S/RES/-]开头,文件号都是相连接的,决议没有标题,通过文件号和相关主题来识别。安理会决定是不编号的。而安理会主席声明都以单独文件印发,同时,以非正式文件的新闻稿印发发表声明的会议过程。▲

  (邹德浩)

  《环球时报》(2006年03月31日第五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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