岂能以立法歧视初中以下学历者就业 | ||
---|---|---|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4月03日00:43 光明网-光明日报 | ||
惠铭生在大河报发表评论指出,在当今社会,以学历“论英雄”,在就业时歧视低学历者的现象司空见惯,蔚然成风。但是,重庆市欲立法设置学历门槛,强迫低学历出租车 司机下岗,则是以地方立法歧视低学历者,这不仅不符合法律诉求,而且也是法制的悲哀、社会文明的倒退。消除就业学历歧视,保证公民享有平等的就业权,政府有职责,法律更要有保障。像重庆市有关部门这样以法律的名义歧视低学历者,还是赶紧打住吧!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