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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万户困难家庭纳入廉租房保障范围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4月03日00:57 红网

  红网4月2日讯(潇湘晨报记者 斯茅庚) 建设部2日通报了全国城镇廉租住房制度建设和实施情况,截至2005年底,已有北京、天津、上海、湖南、新疆等18个省、自治区、直辖市明确了最低收入家庭住房保障目标及具体考核办法。省建设厅房产处处长彭先成介绍,到目前为止,我省17万户城镇最低收入家庭已有1万多户纳入了廉租住房保障范围,占应纳入廉租住房保障范围家庭的10%。

  通报表明,截至2005年底,除海南省外,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均已完成城镇最低收入家庭住房状况调查。291个地级以上城市中,已经有221个城市实施了廉租住房制度,全国累计用于最低收入家庭住房保障的资金为47.4亿元,已有32.9万户最低收入家庭被纳入廉租住房保障范围。

  省建设厅厅长向世林指出,我省所有地级以上城市实施了城镇廉租住房制度建设,比全国平均水平高出25.1个百分点。“十一五”期间,我省将严格按照省委、省政府部署,进一步完善以租金补贴为主、租金核减和实物配租为辅的办法,逐步建立良性的廉租住房保障制度。

  彭先成介绍,从前年开始,省委、省政府将解决城镇最低收入家庭住房列入每年必须落实的“八件实事”之一,与各市州签订责任书,在全国各省、市、自治区中率先将廉租住房制度建设纳入对市(区)、县政府目标责任制管理,并明确了最低收入家庭住房保障目标及具体考核办法。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抓紧开展城镇最低收入家庭住房情况调查”的通知发出后,我省又在去年9月全面完成了城镇最低收入家庭住房状况调查,掌握了大量第一手材料。

  省建设厅相关负责人指出,实施城镇最低收入家庭廉租住房制度建设,必须建立稳定的廉租住房资金来源渠道。我省将积极落实以财政预算安排为主、多渠道筹措资金的规定,进一步加大财政投入,确保必要的财政预算资金及时到位。同时,要根据各地实际建立“进出”机制,逐步扩大廉租住房制度覆盖面,满足城镇最低收入家庭基本居住需求。

稿源:红网 作者:斯茅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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