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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 地级以上城市七成有廉租房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4月03日01:28 东方早报

  责任编辑 王进

  据新华社北京电 建设部昨天通报全国城镇廉租住房制度建设情况,截至2005年底,已有北京、天津、上海、浙江等18个省、自治区、直辖市通过签订目标责任书等方式,将廉租住房制度建设纳入对市(区)、县政府目标责任制管理,明确了最低收入家庭住房保障目标及具体考核办法。截至2005年底,291个地级以上城市中,已经有221个城市实施了廉租住

房制度,占地级以上城市的75.9%。其中,河北、浙江、山西等11个省、自治区,地级以上城市全部实施了廉租住房制度;江苏、安徽2个省,超过80%的城市实施了廉租住房制度。福建、河南等6个省、自治区,实施廉租住房制度的城市不足50%。

  不过,部分地区对廉租住房制度建设重视不够。目前,仍有13个省(区)没有将廉租住房制度建设纳入省级人民政府对市(区)、县人民政府工作的目标责任制管理,70个地级以上城市没有建立廉租住房制度。此外,部分城市没有建立稳定的廉租住房资金来源渠道,财政预算安排资金不足。部分城市廉租住房制度覆盖面小,一些符合条件的最低收入家庭不能及时得到保障。部分城市廉租住房制度不完善,有122个地级以上城市没有建立严格的申请审批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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