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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物质文化遗产并非完全是荣誉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4月03日01:46 东方早报

  文 王南溟责任编辑 刘景 任大刚 单雪菱

  申请保护的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在某种程度上相当于在说本国已经无能力保护这些文化遗产,而需要得到联合国和其他强国的资助

  自从联合国制定了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国际公约以后,好像“申遗”成了我们的

文化大事业,某某非物质文化遗产一进入联合国保护的范围,这个东西好像就身价百倍,而且每次“申遗”的成功都变成了悠久的文明和文化传统打的一个大胜仗似的,这种“申遗”意识完全与联合国的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国际公约的初衷风马牛不相及。

  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国际公约的背景是,以前流传于民间的奇风异俗,尤其是那些弱小国家遗留下来的传统巫术及那些街头卖艺和耍杂表演的景观,由于全球化以后正在渐渐消失,所以为了保护文化风俗的多样性,由联合国出面制定国际公约,来共同保护这些奇风异俗。当然在制定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时候,首先讨论的就是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与人权的关系,因为有不少的奇风异俗都带有侵犯人权的性质,对这部分的奇风异俗,哪怕再“奇”再“异”也不能被保护,其次被保护的都是些普遍主义标准之外的边缘文化,而且是越边缘的越要保护。

  保护这些奇风异俗也是联合国给强国分配的任务,因为尤其要受到保护,而且可以称为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大本营,往往是弱小的种族和国家,自己没有足够能力来保护他们的这些风俗,而让强国富国出面来保护,以至于联合国的这种计划不是一开始就得到富国强国的认同的,这种国际公约一旦被制定出来也就意味着富国强国的财政有一部分要流失到这些弱小国家中去。但当今毕竟是尊重边缘文化的国际政策占了上风的年代,没有什么强国富国敢标榜西方中心主义和强势种族优越论。说到底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国际公约就是在这种边缘文化的政策下达成的协议,而所要保护的这些非物质文化的遗产也主要在边缘国家。

  虽然申请保护的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如获通过,可以得到联合国的资助,但这种资助从根本上来说只是弱国受到强国的援助,等于在说本国已经无能力保护这些文化遗产,而要提出被援助的请求。就是当我们很高兴地说我们的什么什么项目已经被纳入联合国的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范围,或者就是我们现在说的“申遗”获得了成功的时候,也等于是说这个文化遗产在本土已经没有能力让它存活下来了,号称比京剧更高雅的昆剧受到了这个国际公约保护后,等于告诉人们昆剧的本土资助力量一点都不具备,就像难民得到联合国援助那样,偌大一个国家无能力资助一个被国家称为民族文化精粹的东西,这个国家一定会在联合国中强大不起来的。

  所以当我们现在挖空心思地去“申遗”并将这种“申遗”当作一种荣誉去争取的时候,有没有想到这是一件很难为情的事。但好在现在所有的教育都在告诉人们,只要有钱就是好事情,就像“申遗”成功就可以拿到联合国的钱,而且还可以拿它作为国际级的荣誉那样,这又何乐而不为呢?致使“申遗”过程都像是对联合国开的国际玩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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