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中心新浪首页 > 新闻中心 > 综合 > 正文

新闻热议:警车不得滥用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4月03日03:25 大江网-江西日报

  杨涛

  据媒体报道,3月25日下午,山西霍侯一级公路发生车祸,一辆大卡车与一辆桑塔纳警车相撞,警车内一男子死亡。

  这场车祸令人关注,其原因是,这辆警车上两人为洪洞县地矿局某领导夫妇。也就

是说,开警车者不是公安司法部门的人员。

  关于警车的使用范围以及警车的管理,早有明确规定:警车,指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监狱、劳动教养管理机关和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用于执行紧急公务的机动车辆。以上机关应当对所属警车的使用实行严格管理,不得挪作他用。警车仅限于公安司法机关专用,即使是公安司法机关的人员,如果不是执行公务,也不能随意使用警车。这起车祸中,该地矿局领导为何驾驶警车,其原因我们不得而知,但不排除两种可能,一是该地矿局将自己的车子挂了警用牌;二是该地矿局领导临时借来警车使用。然而,无论何种原因,都属于严重违规的滥用警车行为。

  一些不具备使用警车资格的人使用警车,容易滋生特权思想,有的有意违反交通规则,甚至利用警车招摇撞骗。近年来,少数地方警车私用、滥用的现象在群众中造成了不良影响,由于警车私用引发的车祸也不少,例如去年7月发生在湖北三峡坝区公路上一起车祸,造成6死1伤;去年9月发生在陕西富县309国道致8人死亡的交通事故,都是警车私用造成的恶果。

  前不久,公安部要求各级公安机关要认真研究、建立和完善警用车辆管理使用的长效机制,建立健全警车派遣、使用登记等管理制度,规范警车的管理和使用。在贯彻这一要求时,各地公安机关不能雷声大、雨点小,不得做表面文章,否则,警车私用、滥用的现象很难杜绝。


爱问(iAsk.com)

收藏此页】【 】【下载点点通】【打印】【关闭
 
 


新闻中心意见反馈留言板 电话:010-82612286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2006 SINA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新浪公司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