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荒地变良田后被收回,一块土地争议28年——村民用法律要回土地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4月03日03:31 河南报业网-河南日报

  本报讯(记者李旭兵通讯员宋庆党茹重岩)为了讨回属于自己的土地,漯河市临颍县城关镇北街村四组的村民在历经28年无数次的奔波毫无“着落”后,拿起法律武器和县政府“公堂”相见,最终告赢县政府,要回土地。

  前任县委“赐”荒地,变良田后被收回

  据该村负责“民告官”的村民代表银书铭称,位于临颍县城西北大操场东北角的10.5亩土地在解放初系不规则的荒废土地。当时县委依据“四固定”政策,指令城关镇党委、北街村委,把这片荒废的土地固定给了北街村四组。经过几年的艰苦劳动,北街村四组农民把该块土地平整成了一片平地,并建有烟屋、打麦场、养鱼场等。1978年,县体委强行用推土机推倒了村民们的烟屋等,把北街村四组赶出了该地。群众虽然连年讨要,但一直未果。

  2004年,临颍县北街学校在没有任何征用土地手续和土地赔偿的情况下,又强行占用该块土地用于房产开发。为此,北街村四组又多次“上书”反映情况,还是难以奏效。2005年3月17日,临颍县政府使出“杀手锏”:下发《临政土(2005)4号》处理决定,将该块地权确定为国有土地。

  村民:三级干部作证,理直气壮告政府

  2005年10月,银书铭代表北街村四组村民以“县政府侵害北街村四组村民的合法权益,且违背宪法和土地法及相关的法规和政策”为由,一纸诉状将临颍县人民政府和北街学校告上法庭,要求法院撤销县政府作出的处理决定。

  临颍县政府则辩称,县体委1957年成立时,该争议土地作为办公用地由国家划拨给县体委使用,几经周转现由北街学校使用。

  法院:撤销政府文件并责令改正

  由于该案跨期较长,经过为期数月的调查了解,漯河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临颍县体委成立时并没有文件确定其具体办公地址的边界,是否包括“争议”的城墙、城河、荒沟、荒坑并不清楚,北街村四组虽未提供当时的土地权属凭证,但其提供的一系列证人均系当时的县、公社、村干部,与四组无法律上的利害关系,其证人、证言可以采信,能够认定1962年“四固定”时,该块土地固定给北街村四组。按照宪法和土地法及相关的法律政策,应认定该块土地归集体所有。据此,漯河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决撤销《临政土(2005)4号》处理决定,并责令临颍县政府重新作出处理决定。②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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