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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时房”诞生 成都首破12点前退房惯例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4月03日04:13 四川新闻网-成都晚报

  (记者 熊德壮)入住宾馆,超过中午12时退房,就要多给半天房费,这一条被消协组织称为“霸王条款”的“国际惯例”昨日在成都被破了,位于成华区的某商务宾馆在成都率先推出“对时房”,如果客人下午两点入住,到第二天下午两点才算一天,改变了该宾馆以往的惯例。

  据了解,目前,成都绝大部分宾馆、饭店都执行“中午12时退房”的规定并在酒店

大堂有明示。一些宾馆人员表示,该条规定是“国际惯例”。按此“惯例”,超过中午12时退房,就要多给半天房费,而过了下午6时,则要被多收1天的房费。省消委会和市消协有关负责人表示,该““国际惯例”对消费者不公平,是“霸王条款”。

  位于成华区的某商务宾馆在成都率先推出“对时房”,如果客人下午两点入住,到第二天下午两点才算一天,改变了该宾馆以往的惯例。很多消费者认为,“对时房”对消费者更公平,值得肯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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