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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议对短期合同作出针对性规定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4月03日06:05 四川新闻网-成都日报

  四川新闻网-成都日报讯:

  省人大正在接受《劳动合同法(草案)》的修改建议

  你对短期合同、滥用试用期等劳动合同方面的问题有何建议,现在就可以向省人大提出了,你的建议还可能被写进新制定的国家法律。记者获悉,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于近

日向社会公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草案)》,省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正在接受我省公民、法人和其他社会组织对草案的修改建议。

  关注点:短期合同

  建议:对短期合同作出针对性规定

  一年一签甚至一年签四次合同,现在许多用人单位的劳动合同都呈现出了短期化趋势。市民建议法律应对劳动合同短期行为作出针对性规定,否则将会严重损害劳动者的长期利益。有的市民还建议明确规定,同一单位同一岗位有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连续签订两次,再续签的时候就应当签订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

  关注点:职工健康

  建议:限定乙肝检测的岗位和项目

  乙肝病毒携带者基本上不会传染乙肝病毒,且属于个人隐私范畴,《公务员法》也已相应降低了门槛,但实践中仍有不少用人单位滥用对劳动者身体状况的知情权来歧视乙肝病毒携带者。市民建议增加限定进行乙肝检测的劳动岗位和项目,除幼教、食品领域外的岗位只检测肝功能,不检测乙肝标志物。

  关注点:试用期

  建议:对试用期无故辞工加以限制

  许多单位试用期过长、工资待遇也低,有的还利用试用期随意解除合同,如有的餐饮业单位似乎永远在招聘,永远在试用劳动者。建议对这种行为加以限制,例如劳动者若无过错,试用期解除合同应获得相应补偿。有的还建议增加规定,明确试用期的工资待遇下限及其他福利待遇问题。对试用期长短问题,许多人认为要慎重,太长太短都不利于保护劳动者正当权益。

  关注点:告知义务

  建议:规定劳动者的如实告知义务

  除了维护劳动者利益,草案也应公平地维护用人单位合法利益。有的用人单位就提出,一些劳动者为获得工作,在求职过程中夸大个人简历或虚构个人能力,对此用人单位很难判断,容易影响人才的正确使用,建议增加规定劳动者的如实告知义务。

  关注点:扣押财物

  建议:单位不得以任何名义收取财物

  草案规定用人单位不得以担保的名义收取财物,但有群众认为在实践中用人单位可能不以担保名义而以其他名义收取财物。因此有人建议修改为用人单位不得以任何名义向劳动者收取任何财物。而有的用人单位则提出收取押金等也是迫不得已,是希望以此避免劳动者随意离职带来的管理风险。也有人建议可用规范的担保书、担保人形式作为担保,但不应扣押劳动者证件。

  关注点:工资报酬

  建议:明确工资的支付时间等

  一些企业给的实际月工资与劳动合同中写的相差很远,以此逃避职工社保费;有的则以保守工资秘密为由,在劳动合同中对工资待遇模糊不清。有人建议应明确工资的支付时间、计算方法、加班工资等,规定恶意拖欠工资、不给职工缴纳社保应承担法律责任。

  ■特别提示

  如果你还有什么建议可通过以下途径递交:将书面建议寄到或送交成都市人民南路二段34号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二处;传真到86281880;发送电子邮件至scfgw1@126.com或scfgw2@126.com。

  本报记者赖晓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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