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中心新浪首页 > 新闻中心 > 综合 > 正文

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4月03日07:17 红网-湖南日报

  本报4月2日讯(记者 沙兆华 实习生宋智慧)日前,记者从全省残疾人就业工作会议上获悉,为了促进和规范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工作,保障残疾人的劳动权利,省政府发布了新的《湖南省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规定》,新规定将于5月1日起在全省正式实施。

  据了解,1998年4月,我省就出台了《湖南省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规定》。“十五”期间,全省各级残联对城镇和农村残疾人分别进行职业技能培训和实用技术培训共9.5万

人次,在民营企业和福利企业集中安置残疾人2.6万人,分散安置就业8.2万人。到2005年底,全省共有24.9万名城镇残疾人实现就业。

  省残联负责人介绍,随着就业机制发生变化,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的法规和政策执行不到位的现象时有发生,一些用人单位推脱抵触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的事例还很多。因此,推出新的《湖南省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规定》,就是要增强《就业规定》的可操作性,突破残疾人就业的瓶颈。

  根据新的《就业规定》,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不低于本单位在职职工总数的1.5%的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未达到规定比例的,应当按照其差额人数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与地方财政有经常性经费领拨关系的用人单位应当缴纳的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由同级财政部门代扣,其他用人单位应当缴纳的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由地税部门代征,并缴入同级国库。用人单位有条件安排残疾人就业的,不得以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代替安排残疾人就业。


爱问(iAsk.com)

收藏此页】【 】【下载点点通】【打印】【关闭
 
 


新闻中心意见反馈留言板 电话:010-82612286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2006 SINA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新浪公司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