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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人当庭翻供 审判长机智审案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4月03日07:17 中国宁波网-宁波日报

  本报记者董小军通讯员郑淑红

  近日,镇海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一起盗窃案。检察官指控被告人姚某于去年3月30日和4月4日,伙同他人在舟山市和我市镇海区骆驼街道两次作案,分别窃得一台笔记本电脑和一架数码相机。

  法庭调查开始,审判长向姚某核实询问盗窃笔记本电脑案的有关事实。姚某显得一脸无辜,说道:“偷笔记本电脑的事我真的没参加,我什么都不知道。”审判长表情没有丝毫变化,他平静地对姚某说:“下面我读几个词,你当场书写,每个词写两遍。”说罢示意法警递给他一支笔一张纸。姚某有点疑惑地接了过来。审判长开始念道:“笔记本-回答-参加-翻供-谢谢。”姚某很认真地书写着,审判庭一片寂静。

  写毕,姚某镇静地抬起了头。法警将纸递给了审判长,审判长拿过后稍稍看了一下,然后随手从边上拿过一张复印纸,对姚某说:“你读一下这份材料。”姚某有点紧张,接过来后小心地看了一下审判长,然后慢慢念道:“有关笔记本的事你有没有承认?如果你承认的话,请你不要讲我参加,要说我只参加了骆驼这里(的盗窃案)。如果你承认的话一定要翻供……我这次给你写纸条的目的,是请你帮我讲我就参加了这一次……谢谢你合作。”

  读着,读着,姚某的额头上开始冒出细密的汗珠,手也开始颤抖起来,与几分钟前当庭推翻供词时装出的那副无辜模样判若两人。

  原来,姚某被捕后在监内策划与同案犯串供。庭审前,他伺机给同案犯递了一张条子,但没想到被细心的法警发现。庭审时,姚某果然推翻了原先的供词,拒不承认自己曾参与盗窃笔记本电脑。早有准备的审判长略施小计,让其当庭书写了几个词,从而确定了其串通同案犯企图翻供的事实。这些词都曾出现在那张串供条上,两者笔迹完全相同。

  法庭当庭作出判决:姚某犯盗窃罪,处有期徒刑一年四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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