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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得擅自引入外来物种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4月03日08:15 法制日报

  本报银川4月2日电 记者周崇华 在自然保护区封育和禁牧期放牧的,处以每个羊单位5元以上30元以下罚款;无法确定羊单位的,处以1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近日审议通过的《宁夏回族自治区六盘山、贺兰山、罗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条例》对此作出明确规定。

  位于宁夏境内的六盘山、贺兰山和罗山是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条例为此将其划分为核心区、缓冲区和实验区三个区域,并对自然保护区实行封育和禁牧制度。条例规定,擅自

将外来物种引入自然保护区的,责令停止并采取必要措施予以清除,并处以1000元以下500元以上罚款;在保护区内进行砍伐、狩猎、捕捞、开垦、烧荒、开矿、采石、挖沙的,没收违法所得,限期恢复原状,造成破坏的,处以3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罚款;擅自在保护区内新建墓地的,处以2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在保护区内焚烧幂纸、燃放易燃易爆物品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条例还规定,每年10月15日至次年4月15日为自然保护区森林防火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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