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日签署海关互助与合作协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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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4月03日08:15 法制日报 |
本报4月2日讯 记者蔡岩红 据海关总署介绍,《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与日本国政府海关互助与合作协定》2日在京签署,此举为中日海关合作奠定了坚实的法律基础,将使合作打击违反海关法行为的措施更为有效。 协定共有14条和52款,涵盖了中日海关间互相提供执法协查、开展情报交换、技术交流和人员培训等多个方面。协定规定中日海关应互相提供可能在对方关境内实施的与违反 海关法行为有关的信息,如错误的海关申报、原产地证明、发票以及已知的或可能的错误或伪造的信息;应对方请求,对相关人员、货物和运输工具实施特别监视等。海关总署副署长孙松璞和日本驻华使馆特命全权公使、临时代理大使渥美千寻分别代表中日两国政府在协定书上签字。 自2001年以来,中日两国海关在打击毒品走私、保护知识产权和打击商业瞒骗等领域开展了多项执法合作,并取得了较好的效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