欲试110反应能力被判处1年 |
---|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4月03日08:15 法制日报 |
本报广州4月2日电 林劲标 记者游春亮 欲试警察110反应能力,竟谎称在公共场所安放炸弹。广东省佛山市禅城区人民法院3月31日对该市首例编造虚假恐怖信息犯罪案件进行一审宣判,被告人舒青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 今年1月5日20时许,被告人舒青在佛山市禅城区祖庙路图书馆门前的公用电话亭,用公用电话向佛山110报警,谎称自己在百花广场放有炸弹。有关部门迅速行动紧急疏散百花 广场内的人员。该行为直接导致百花广场内的213户商铺长达1小时30分不能正常营业,造成重大经济损失,仅租金损失即约达10万元。后被告人舒青在逃跑过程中被巡警抓获。庭审中,被告人舒青自称系因其在某公园被两名陌生男子勒索财物并挨打,想报复两男子但又担心报复不成反被打,于是萌发要试探警方 110反应速度的念头,才虚假编造上述信息。 禅城区人民法院认定被告人舒青有自首情节,从轻处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