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义务植树成为法律责任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4月03日08:15 法制日报

  本报讯周文馨 陈玉霞 每年清明节后第一周为“甘肃植树周”,单位不组织公民履行植树义务,又拒不缴纳绿化费的将追究有关领导责任,对建造的林地等不履行管护义务造成损失且不补植的,将处以损失价值3至5倍的罚款。甘肃省全民义务植树条例已正式通过,并将于今年5月1日起正式实施。

  条例首次明确了公民义务植树是一项法律责任。凡该省常住居民,男性18周岁至60

周岁,女性18周岁至55周岁,除丧失劳动能力者外,每年都应完成3至5棵义务植树任务,或者完成规定量的整地、育苗等任务,并保证成活率达到85%以上。11周岁至17周岁的未成年人,可根据实际情况,参加力所能及的义务植树劳动。不能直接参加义务植树的公民,应当缴纳义务植树绿化费。鼓励机关、社会团体和大中型企事业单位承包荒山荒地,建设义务植树基地并拥有林权。义务植树营造公益林经验收合格的,可享受国家或地方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完成规划绿化任务的义务植树基地,兴办种植、旅游等其他产业的,按国家有关规定享受减税、免税等扶持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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