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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大伪劣烟机案一审宣判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4月03日08:15 法制日报

  本报讯记者赵文明 日前,湖南省临澧县人民法院以犯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一审判处被告人陈荣华有期徒刑15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40万元;判处欧阳友新有期徒刑8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0万元;判处吴松明等其他9名被告人3年至1年不等的有期徒刑或缓刑,并分别判处罚金60万元至10万元。至此,国家烟草局、湖南省公安厅督办的涉案金额高达319万元的特大制造、销售伪劣烟机案有了初步结果。

  法院认为,被告人陈荣华、欧阳友新等并不具备生产、销售烟草专卖品的资格和能力,却为了牟取经济利益,大肆从全国各地组织伪劣烟机配件,尔后予以拼装、生产、销售,为不法之徒从事假冒伪劣烟草制品生产、销售提供便利,已构成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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