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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子征婚征来已婚男子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4月03日08:28 南京晨报

  晨报讯因轻信征婚广告,与征婚人同居怀孕后发现受骗,一市民将感情“骗子”告上法庭要求赔偿精神损失费。

  张小姐诉称,2005年年初,她在南京一个征婚广告上发现,刘先生的各方面条件都符合自己的要求,所以便通过婚介中心与该男子见了面。两人经过一段时间的交往,彼此感觉不错,便建立了恋爱关系。2005年8月,刘先生提出既然双方感情很好,不如搬到一起居住

,这样一来互相好照应,另一方面,也可以节约一些生活开支。张小姐考虑后,也表示了同意。

  到了10月份,张小姐突然发现自己已经怀孕了。她找到刘某,要求与其立即结婚。但刘某却以各种理由推托,还要求张小姐去做人工流产。经过多次争吵,刘某终于告诉张小姐自己早就结过婚了,还有一个孩子。现在是不可能和张小姐结婚的。

  张小姐一怒之下把刘某告上了法庭,要求其赔偿医疗费、误工费、精神损失费共计10万元。

  秦淮法院受理此案后,开庭进行了审理。最终,在法庭的调解下,刘先生同意向张小姐赔付2万元,张小姐撤回了起诉。

  作者:秦法冒群/来源:南京晨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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