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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税收政策请拨22690785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4月03日08:46 沈阳晚报

  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税收优惠政策是今年税收宣传月的重点和焦点。同时,本报在税收宣传月活动期间,征集市民所关心的税收政策问题,如果您在税收政策上有疑问,请拨打本报“市民与税收”热线电话:22690785,记者将会把您的问题带给税务系统的专业人士,为您答疑解惑。

  日前,记者就市民现场咨询中最关心的几大热点问题,采访了税务系统的专业人士

,在此作以解答———

  问:下岗失业人员从事个体经营者申请减免税需要哪些资料?到哪申请?

  答:1.纳税人减免税申请审批表;2.《再就业优惠证》原件及复印件;3.营业执照副本及复印件、税务登记证副本及复印件、再就业人员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等税务机关要求的其他材料。

  个体工商户的减免税申请由纳税人所在地税务所负责受理。

  问:安置下岗失业人员企业税收有哪些优惠政策?

  答:1.对商贸企业、服务型企业(除广告业、房屋中介、典当、桑拿、按摩、氧吧外)、劳动就业服务企业中的加工型企业和街道社区具有加工性质的小型企业实体,在新增加的岗位中,当年新招用持《再就业优惠证》人员,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按实际招用人数予以定额依次扣减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等。定额标准为每人每年4800元。

  2.服务型企业是指从事现行营业税“服务业”税目规定营业活动的企业。同时兼营营业税“服务业”税目以外的其他应税行为的企业,能对经营的“服务业”收入单独进行核算的,可按规定享受相应的税收优惠政策;不能单独核算的,应对收入金额征税。

  3.企业在认定或年度检查合格后,年度终了前招用下岗失业人员发生变化的,企业应当在人员变化次月按照有关规定到劳动保障部门申请认定。企业应当于次年1月10日前按照申请税收减免程序规定和劳动保障部门出具的《持〈再就业优惠证〉人员本年度在企业预定(实际)工作时间表》补充申请嘉勉税。主管税务机关应当重新核定企业年度减免税总额,并根据企业实际减免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的情况,为企业办理减免企业所得税或追缴多减免的税款。

  企业年度减免税总额的计算公式为:

  企业年度减免税总额=∑每名下岗失业人员本年度在本企业实际工作月份/12×定额

  4.第二年及以后年度以当年新招用人员、原招用人员及其工作时间按上述程序和办法执行。每名下岗失业人员享受税收政策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3年。

  5.对2005年底前核准享受再就业减免税政策的企业,在剩余期限内仍按原优惠方式继续享受减免税政策至期满。本报记者刘洋实习生吴慧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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