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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育保险等标准随平均工资上浮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4月03日09:05 上海青年报

  本报讯(记者 沈蔚)昨日,记者从上海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了解到,随着2005年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公布,本市相关社保待遇将随之上调。

  日前,本市公布了2005年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为2235元,比上年增长9.9%。2006年度缴纳社会保险费工资基数从4月1日起调整,个人缴费基数根据本市公布的上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00%和60%确定,即上限为6705元,下限为1341元。

  据悉,用人单位2006年度缴纳综合保险费的基数,为其使用外来从业人员的总人数乘以上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用人单位按照缴费基数12.5%的比例缴纳综合保险费。参保的外来从业人员所享受的住院医疗费用的起付标准,以及老年补贴的额度也相应有所提高。

  平均工资的增长对收入较低的生育女职工来说也是一个福音。根据本市生育保险的规定,从业妇女的月生育生活津贴标准为本人生产或者流产当月城镇养老保险费缴费基数,当月缴费基数低于上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按照上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计发;个人缴纳城镇养老保险费不满一年的,月生育生活津贴标准按照上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计发。失业妇女的月生育生活津贴标准按照上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计发。也就是说,上述女职工的月生育生活津贴也将提高到2235元。

  据介绍,本市工伤保险部分待遇的计发标准,将从2033元提高到2235元。

  如市民对缴费或享受待遇仍有疑问,可登录www.12333.gov.cn或拨打12333劳动保障咨询电话,以便更好地维护自身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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