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长沙:“三零”目标责任状促队伍建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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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4月03日09:08 检察日报 |
本报讯(记者黄建良 通讯员苏先志) 近日,湖南省长沙市检察系统正在推广浏阳市检察院签订“三零”目标责任状做法。最近,浏阳市检察院检察长与各部门主要负责人签订了“单位零事故、执法零过错、干警零违纪”目标责任状,规定发生安全事故的科室当年不得评先,并扣主要负责人岗位津贴;因失职失察导致职责范围内发生执法过错的,视情况对科室主要负责人诫勉谈话、扣岗位津贴,直至追究错案责任;所属干警因违纪行为受到纪律处分的,扣科室主要负责人全年岗位津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