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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人领俩结婚证 重婚犯罪被判刑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4月03日09:08 检察日报

  3月27日,河南省济源市法院以重婚罪一审判处被告人杨辉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

  2003年6月,济源市轵城镇杨辉与邻村女青年赵某在该镇民政所领取了结婚证,因当时女方已经怀孕,为使未来的孩子符合计划生育管理规定,他们把结婚证上登记的日期提前到当年2月。后来,杨辉的父亲到济源市民政部门反映杨辉结婚证登记时间问题,民政部门于当年9月收回了该结婚证,并让男女双方一起到民政部门说明情况,但双方均置之不理。不

料,去年4月杨辉又公开与李某在济源市民政局登记结婚,赵某遂将杨辉与李某起诉到法院。

  法院审理后认为,杨辉在与赵某的婚姻未解除前,又与李某在民政部门登记并领取结婚证,其行为已构成重婚罪,应当依法判处刑罚。李某在不知情的情况下与杨辉结婚,认定其犯重婚罪的证据不足,应当宣告其无罪,遂作出上述判决。

  (董武敏 侯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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