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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交无辜被撞 乘客受伤获赔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4月03日09:08 检察日报

  货车司机为避让险情与公交车相撞,导致公交车内乘客受伤,在公交司机和乘客均无责任的情况下,3月27日,经江苏省张家港市法院依法调解,被告公交公司赔偿受伤乘客曹兴燕经济损失1.1万元。

  2003年12月16日,曹兴燕乘坐张家港市内中巴客车出行,当车途经338省道时,一辆安徽省牌照的大货车在避让险情过程中右侧前部与该中巴客车尾部相撞,导致曹兴燕等9名

乘客受伤。事故发生后,曹兴燕被送往医院救治,花去医疗费6839.45元。经交警部门认定,货车司机负全责,公交司机和乘客不负事故责任,但公交公司与肇事方一直未达成赔偿协议,曹兴燕遂起诉到法院,要求公交公司赔偿其经济损失。

  法院审理后认为,虽然公交司机在驾车过程中没有交通违法行为,但原告曹兴燕购票上车后就与公交公司形成了运输合同关系,被告公交公司有义务将曹兴燕安全送至目的地,否则,应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何 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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