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类文化大院”奖励1.5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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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4月03日09:11 淄博新闻网 |
本报讯 (记者董振霞 通讯员聂树鑫 孙林)建一处一类文化大院的村,将可以得到政府财政1.5万元的奖励。每个村必须设立一个面积不小于45平方米,人均藏书不少于5册,报刊至少20种的高档图书室。昨日张店区出台《关于农村文化大院建设工程实施意见》,表示将从今年开始,在全区所有农村建设规范化的文化大院,丰富农民业余文化生活。 文化大院建设标准分三类,室内面积不能少于200平方米,室外活动面积不少于500 平方米。一类文化大院的标准较高,要求建有图书室、综合活动室、广播录像室、展览室、电子阅览室,一所农民夜校,一处文体广场,一个科普宣传橱窗,房舍至少十间以上,自成一体;图书室藏书人均5册以上,报刊不少于20种,农村科技书不得少于30%,面积不少于45平方米,由专人管理,且借阅制度规范;文化大院要有必要的演出器材如音响、乐器等,综合活动室的面积不能少于45平方米,而且有较多的体育器材和娱乐设备。 配合文化大院工程建设,张店区还专门出台了相应的政府财政奖励措施,明确规定,凡是建设一处一类文化大院的村,区财政将奖励其1万元,镇(办)财政奖励0.5万元;建二类文化大院,区财政奖励0.5万元,镇(办)财政奖励0.3万元,建三类文化大院,区财政奖励0.3万元,镇(办)财政奖励0.2万元。文化大院工程建设的目标是,2006年底前,力争85%的村建有规范化文化大院,两年内覆盖所有村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