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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孔盗油要判死刑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4月03日09:20 大洋网-广州日报

  本报讯 据《京华时报》报道,公安部已向最高法、最高检报送涉油案件审理司法建议,通过打孔、开井等方式盗油的不法分子,一旦破坏了正在使用中的生产设备危害公共安全,则对违法者可以按破坏易燃易爆设备罪定罪,情节严重者可判处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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