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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交锋:警察查身份证并无不妥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4月03日09:33 金羊网-新快报

  ■梁剑芳

  自1999年公安机关推行“网上追逃”以来,在火车站等公共场所查验身份证成为警方查缉逃犯的一种常规做法。法学博士陈杰人先生认为这是执法部门奉行“有罪推定”的表现,多次和铁路警察较上了劲,并专门撰文讲述《我为什么在身份证上较劲》(《新快报》3月31日)。毛立新先生撰文支持,认为“有效性不能以牺牲合法性为代价,这种做法亟待放

弃或改进”(《南方都市报》3月30日A02版),杨涛先生也认为“绝对不能因为所谓的公共利益需要,就置法律的规定于不顾”(《羊城晚报》3月30日A02版)。

  笔者不敢苟同。

  警察查验身份证,是一种手段而已,与“有罪推定”没有瓜葛。如果这也成立的话,那城市中发生恶性案件后,警方在所有路口封锁检查来往车辆,就更是“有罪推定”了!

  陈博士指出“依世界通行的经验而言,如果健全了信用卡制度和住宿登记制度,逃犯就失去了流动的空间”,这肯定是发展的方向,但任何发展都需要时间,在这些制度完善以前怎么办?放任自流吗?查验身份证,是迄今为止一种最便捷、成本最低、效果最明显的方式。

  “批评最易,辩护较难,帮人想出解决方案是最难”,我们不能总是选取最容易的一环,真正有用的是指出一条现实可行的道路来,语焉不详的“其他方式”和“亟待改进”对问题的解决没有什么帮助。

  权力当然需要制约,权利也肯定需要保护,但两者之间不是你死我活的关系,而是一种动态的平衡。“9·11”之后,美国人为了防范恐怖主义,居然能接受上飞机脱鞋检查的措施,要知道,老美可是世界上最崇尚自由与人权的,而且坐飞机的频率和我们打出租车差不多!那么,在社会治安形势异常严峻的今天,为了有效打击犯罪,我们为什么不能容忍警方在火车站检查身份证呢?

  或许,要求警方在查证时的态度好一点,倒是值得探讨的。

  (日京/编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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