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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七十岁可高考,十六七岁不可?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4月03日09:35 南方新闻网

  来信/来论

  河南省教育厅和公安厅近日联合下文规范今年普通高招报名工作,这则新闻中一段话引起笔者注意:“该省今年明文规定,高二学生、高校在校生骗取报考资格的,可能会被开除学籍”(4月2日《中国青年报》)。

  为什么不让高二学生参加高考?查阅了一下最近十年教育部及一些省市有关高考报名资格的文件,几乎年年都有“应届毕业生之外的在校生不能参加高考”的明文规定。其主要依据是1987年教育部颁布实施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暂行条例》,其第十二条规定,中学在校生不得报名。

  我对此很不理解,首先,高二学生有能力参加高考。况且,对许多贫困生来说,早一年高考,就可以减轻一些家庭负担。其次,这样的政策不是人人平等。许多体育明星、文娱明星,甚至小学都没有毕业,就可以直接读大学。小学没毕业的可以读大学,为什么念到高中二年级了,连报名的资格都没有?还有,我国已经取消参加高考者的年龄限制,允许非高中毕业生的大龄人甚至老年人参加高考。为什么允许六七十岁的人报名,而不允许十六七岁的学生报名?

  更为重要的是,这项限制涉嫌违法。1999年实施的《高等教育法》第九条规定,公民依法享有接受高等教育的权利。

  高等教育资源不仅是给高中毕业生准备的,高考不仅是高中毕业生的竞争考试。只要谁有接受高等教育的愿望,谁就有权参与高考,不应有高二、高三之别。二十年前的《暂行条例》,该废除了!

  孙化民

  (南方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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