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论:快评:当快客遇上"李鬼"(笪珪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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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4月03日09:39 东方网 |
今天劳动报有这么一则报道,说是联华便利店“快客”在火车站南广场被大量仿冒,这些名为“快容”、“怏客”的仿冒者,店招用与联华“快客”便利店同样的红黄绿三色背景,营业员穿与“快客”员工相似的玫瑰红色工作马甲,甚至连连锁号也没忘记标在相同的位置。如此相近的“装扮”,搞得许多人不辨真伪,买了半天东西还以为自己去的是正宗的“快客”。这也就难怪有人会觉得奇怪,为什么火车站的“快客”要比家门口的“快客”东西贵些,原来是遇到“李鬼”了啊! 想当年,李鬼拦路抢劫,那是要借李逵的江湖名声吓人,而这“快容”等,也是借,要借“快客”的名声,好骗那些不当心的顾客上门,火车站都是些南来北往的旅客,即使发现买贵了,也不会有空再去找他们算帐了。这些店反正也没打算做回头生意,定价高质量差,宰到一个算一个了。 如此说来,其实这些“李鬼”们的行为,侵害了真正的“李逵”和消费者双方的利益。一方面,对于联华公司来说,“快客”作为他们旗下一个知名的便利店品牌,早在1997年,就成立了上海联华便利商业公司,首批5家便利店开业,至今已经快10个年头了。建立一个品牌的信誉和知名度,对于一家公司来说是极大的投资,也是公司价值的重要体现。被仿冒,无疑侵害了原品牌的利益,导致商业信誉的下降。另一方面,对于消费者来说,仿冒名牌混淆视听,是一种有意误导的行为,仿冒标识造成消费者的选择不是出于本意,也就侵害了消费者的“知情权”,使得消费者不能很好地行使自己对商品的选择权。 面对这样双方面的侵害,似乎对这些“李鬼”还没有一个行之有效的制裁措施,据报道,联华公司打算启用新的标识,这一标识已经申请了外观设计专利,如果今后再有“李鬼”的出现,公司维权就有了法律依据。看来,换标识只是一个“亡羊补牢”的办法,更要紧的是要设法捉“鬼”。 作者:笪珪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