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挖路挖了谁的“脸”?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4月03日09:42 红网-三湘都市报

  本报4月2日讯(记者 陈月红 实习生韦伟雄)本报昨天报道,娄底市市政维护管理处在该市征稽处“借”走被扣车后,随即突然在娄底市交通规费征稽处大门至右侧的人行道施工,挖断了地下电缆等,导致该市的征费(税)工作瘫痪(详见本报4月2日4版)。文章见报后,引起强烈社会反响,今天不少读者向本报表达自己的看法。

  是“借”车还是抢车?

  株洲市民周先生打进本报热线电话说,车子被暂扣后,娄底市政维护管理处在拒不缴费而要求放车的要求遭拒后,直奔停车场强行开走车子,留下“收条”称其是“借”,“这种‘借’和抢有什么区别呢?”

  扭曲了荣辱观

  “没有交通规费的减、免征手续,在被执法人员依法扣车后仍拒不缴费,而强行要车,这是典型的逃费、抗费现象。”一位称在长沙某机关单位工作的陈小姐说,为了小家的一己私利,作为政府相关的职能部门,娄底市政维护管理处无视政策法规,不仅给征费(税)工作带来了难度,也给政府相关的职能部门抹了黑。“这种只为一己私利的想法,扭曲了社会主义荣辱观念,会造成恶劣的负面影响。”

  怀疑其工作水平

  “施工前一个星期就接到所谓的‘群众反映管道堵塞’,却偏偏不早不晚在扣车事件之后来施工,更何况这一施工该路段地下水管、电缆、光缆等都遭了殃,地下管道线路情况根本不熟,却贸然施工。这样仓促、凑巧的施工难免被征稽处认为是报复行为。如果这真是正常施工,那就不能不让人怀疑其施工的工作态度、程序和水平。”长沙谭先生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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