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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投保?重罚!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4月03日09:44 大洋网-广州日报

  《条例》带来哪些变化?

  强制三者险将保障受害人得到及时有效的赔偿作为首要目标。保险公司不仅依法在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三种情况下还将进行提前垫付,随后向致害人追偿:驾驶人未取得驾驶资格或者醉酒的;被保险机动车被盗抢期间肇事的;被保险人故意制造道路交通事故的。

  此外,国家设立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对于道路交通事故中受害人抢救费用超过强制保险责任限额的、肇事机动车未参加该强制保险或机动车肇事后逃逸的,由救助基金先行垫付受害人人身伤亡的丧葬费用、部分或全部抢救费用。

  投保金额有何规定?

  在实行统一费率的同时,采取费率与车主的驾驶记录直接挂钩的方式体现“奖优罚劣”。安全驾驶者可以享有优惠的费率,经常肇事者将负担高额保费。驾驶员保持违法行为“零”记录,保险费率将逐年降低,直至降至最低标准。反之,驾驶员保险费率将逐年提高。不过,驾驶员在交通事故中无过错,保险费率幅度不以肇事次数为基准。此外,还将实现保险费率与交通违章挂钩。

  什么时候开始投保?

  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自本条例施行之日起(7月1日)3个月内投保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本条例施行前已经投保商业性机动车第三者责任保险的,保险期满,应当投保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

  不投保将会怎样?

  《条例》规定,今后,驾驶员须将保险标志贴在车上,否则,交管部门将直接扣车,并处警告或20元~200元罚款。伪造、变造保险标志或张冠李戴套用其他车辆保险标志,处罚标准将在此基础上,罚款的标准将提至2000元。驾驶员如未投保,交管部门除直接扣车外,还将处以最低保费2倍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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