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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意识提高 开发商修房受阻将业主告上了法庭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4月03日10:47 广西新闻网

  广西新闻网-当代生活报讯(记者黄岸 通讯员李惠珍)近日,南宁市良庆区人民法院受理了某房地产有限公司诉业主滕某的物业管理纠纷一案,房产公司请求法院判令业主滕某排除障碍,允许其进入滕某家中履行维修义务。有关人士称,这样的案例并不多见,这显示了我们整个社会法律意识的提高。

  某房地产有限公司诉称,2004年1月,滕某购买该公司开发的五象温馨家园一套位于

2楼的房屋。交房时,滕某和该公司及南宁市宝城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三方共同签署了《五象温馨家园业主公约》(下简称公约),公约中约定“因异产毗连单位维修需要或公共维修及清理工作一定要入户工作时,业主要提供支持,不得无理阻挠”。2005年12月,滕某楼下住户周某反映,其厨房墙壁存在渗水现象,要求修复。经南宁市宝城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现场查看、核实,发现是滕某的卫生间水管漏水所致。由于该水管尚在保修期内,应由房产公司承担维修责任,为此,房产公司多次主动上门,请求进入滕某家中进行维修,但均遭到滕某拒绝。房产公司认为,滕某的行为已违反先前公约的约定,侵犯了房产公司和楼下业主的合法权益,遂诉至法院,请求法院支持其诉讼请求。目前法院已正式立案受理。

  编辑:黄皓作者:黄岸 李惠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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