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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岂可以“政协委员”作“回报”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4月03日12:00 光明网
于景宁

  近年来,各地制定了各种优惠政策招商引资,为了使自己的政策具有更大的吸引力和诱惑力,彼此大都在“优惠”的条件上争相比试,你出台的政策不是很“优惠”吗?那我比你更优惠!于是五花八门的“优惠”条件便应运而生,甘肃正宁县出台的招商引资政策中就规定:对投资300万元以上、年纳税30万元以上的工业企业法人代表,可以协商推荐任县政协委员。把堂堂的“政协委员”都作为对投资者的“回报”了,这着实让许多人为之一惊。

  我们知道人民政协较之其他团体和组织的一大特点,就是它在“大团结、大统一、囊括一切代表人物”的方针下,尽最大可能地把各党派团体、各族各界的代表人物吸收进来,因此,在当地投资300万资产、年纳税30万、为当地的经济发展做出贡献、社会形象良好的工业企业法人,有可能作为当地经济界的代表性人物被协商推荐担任政协委员,但这决不意味着你只要向当地投资300万、年纳税30万就可以当政协委员,二者之间根本不存在这种条件关系和对等关系。如果我们在政策上规定,只要投资300万、交税30万,就可以当上政协委员的话,那实际上就成了一种金钱和政治地位的交换,这不仅使政协委员的协商推荐变了味、走了调,而且也是对政治协商制度的亵渎。

  招商引资确实需要制定许多优惠的政策,这是改革和地方经济发展的需要;对经济界有贡献、有影响的代表性人物协商推荐其担任政协委员,发挥他们在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参政议政中的作用,也相当必要。但在制定招商引资优惠条件时要有政策底线,不能把“政协委员”作为诱饵和对其投资的“回报”,因为不是一切都可以拿来和金钱进行交换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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