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潮阳区法院:起诉写错被告名 原告撤诉再起诉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4月03日12:09 大华网

  本报讯(记者郭丹曾春乐通讯员陈桂元)近日,潮阳区人民法院受理一起案件,原告何某在填写起诉书时,将被告“某元”的名字写成同音字“某源”,何某担心因此而败诉,最终采取了撤诉后重新起诉。事实上,何某的担心是多余的,只需向法院提交申请更改被告的名字就行了,法院是不会驳回起诉的,不然将造成司法资源的浪费。

  据了解,原告何某和3名老乡与被告某元口头约定,为被告新建的楼房清洁外墙。何

某在擦拭楼房的外墙时,脚下的竹架突然折断,从四楼摔到地上。经过医生诊断,何某大脑震伤、背脊断开、双脚踝骨粉碎性骨折、大腿摔断、内脏多处受伤。他要求某元作出赔偿,但是多次索赔遭拒。无奈之下,何某于2月27日以“某源”为被告向潮阳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但某元应诉辩称,原告何某起诉的是“某源”,而他的姓名是某元,另外,他根本就不认识何某,故请求法院裁定驳回何某的起诉。在对法律条款不了解的情况下,何某担心因为写错被告的名字有可能败诉,所以在案件公开开庭过程中,他申请撤回起诉。然后何某又再次以某元为被告提起诉讼。

  (责任编辑:郑宇晖、蔡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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