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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盖公章 回厦门不管用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4月03日13:11 海峡网-厦门晚报

  本报讯 (记者 汪权 通讯员 郑太钦 王夏) “明明在成都答应了可以退还机票款,并且盖了公章,怎么一到厦门就不管用呢?”近日,杏林的田女士就遇到了这样的烦心事。经工商部门调解,她从航空公司拿回了610元的机票款。

  田女士说,她去成都开会,买了3月15日至18日由厦门飞成都的往返机票,票价1580元。由于会期临时推后到24日,田女士于16日到成都厦航办事处办理延期手续。办事处工作

人员告诉田女士,变更返程机票超出7天要重新购票,原返程票款按规定可以在厦航原购票点办理退票手续,当时该办事处还在机票上签了“3月16日退票”并盖有厦门航空有限公司的公章。但田女士27日返回厦门后,售票点却说,按厦航的规定不能办理退款。

  售票点不办理退款的理由是,田女士返程延期时间按规定可免费变更一次,无需重新购票,因此,田女士的退票理由不成立。杏林工商所认为,田女士已于18日之前到成都厦航办事处办理延期手续,有公章为证。也就是说,田女士是在航班规定离站时间前提出变更的,至于重新购买的返程票,是由于办事处工作人员解释有误所致。(来源:厦门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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