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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均工资增长 社保待遇上调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4月03日14:57 新民晚报

  本报讯(记者邵宁)日前,本市公布了2005年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为2235元,较前年的2033元有了较大增长。对普通市民来说,这一数字还意味着什么呢?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昨天提醒市民,随着2005年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公布,相关社保待遇也将随之上调。

  生育生活津贴每月不低于2235元

  根据本市生育保险的规定,从业妇女的月生育生活津贴标准为本人生产或者流产当月城镇养老保险费缴费基数,当月缴费基数低于上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按照上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计发;个人缴纳城镇养老保险费不满一年的,月生育生活津贴标准按照上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计发。失业妇女的月生育生活津贴标准按照上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计发。也就是说,上述女职工的月生育生活津贴将提高到2235元。

  社会保险缴费基数下限调整为1341元

  市劳动保障局同时提醒市民,2006年度本市社会保险个人缴费基数的上限和下限也将从4月1日起有所调整,个人缴费基数根据本市公布的上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00%和60%确定,即上限为6705元,下限为1341元。此外,首次参加工作和变动工作单位的缴费个人,应按新进单位首月全月工资性收入确定月缴费基数。

  外来人员综合保险待遇提高

  用人单位2006年度缴纳综合保险费的基数,为其使用外来从业人员的总人数乘以上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用人单位按照缴费基数12.5%的比例缴纳综合保险费。参保的外来从业人员所享受的住院医疗费用的起付标准,以及老年补贴的额度也相应有所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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