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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部门要求保障建筑业农民工职业健康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4月03日16:13 新华网

  新华网北京4月3日电(记者 杜宇)记者3日从建设部获悉,建设部、全国总工会联合发文,要求各地采取措施进一步改善建筑业农民工作业、生活环境,切实保障农民工职业健康。

  据建设部有关负责人介绍,建筑业农民工队伍约占进城务工人员总数的三分之一,占从事建筑施工人员总数的90%以上。

  两部门要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大对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的拨付及使用的监督。要督促施工企业按照规定为农民工配备安全生产和职业病防护设施,要向新招用的农民工告知劳动安全、职业危害事项,发放符合要求的劳动防护用品。要加快推进工伤保险工作,应为从事危险作业的农民工办理意外伤害保险。

  各级工会组织要监督施工企业(劳务企业)招用农民工时必须依法订立并严格履行劳动合同,应通过职工代表大会和厂务公开方式监督施工企业是否保证安全专项经费的足额支出。

  在建筑施工企业中要选用一批长期在施工现场生产一线,熟悉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工作,责任心强,文化程度较高的农民工担任建筑安全群众监督员。

  建筑施工企业要积极推行建筑施工安全质量标准化活动。明确划分施工作业区和生活区,合理设置宿舍、食堂、饮水、淋浴、卫生等基本生活设施。有条件地区的施工单位可与电信运营单位联系合作,在农民工宿舍内或在施工现场安装基本通讯设施。要结合季节特点,做好农民工的饮食卫生和防暑降温、防疫等工作,特别是高温天气,要合理调剂户外作业时间,适当延长午休时间。定期组织农民工进行体检。

  施工企业的工会组织要切实为农民工创造业余文化学习和娱乐条件,配备相关的书报、杂志、电视机、棋牌等文化用品和文体活动设施。

  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各级建设产业工会要切实做好农民工职业技能及安全教育培训工作。施工企业工会组织要积极配合企业举办建筑业农民工夜校。有条件的施工企业可在施工现场建立临时培训教室,要在施工现场推行人性化警示用语,在施工现场作业区、加工区及生活区使用统一规范的警示牌。对从事特种作业的农民工要专门培训、持证上岗。对不履行培训义务的用人单位,应按国家规定强制提取职工教育培训费,用于政府组织的培训。(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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