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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只有“人人拥有”后才能“人人享有”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4月03日18:00 光明网
匡生元

  如今的专家真是进入了寻常百姓家,在各类媒体上一瞟就可以瞟到专家们的高谈阔论。这不,刚刚来网上遛遛就看到了一个专家的阔论,说我国人均住宅面积水平较高,已经超过了香港和日本。香港和日本的人均GDP已超过34000美元,可是香港城市居民住房面积只是7.1平方米,日本只是15.8平方米。而我国的人均GDP仅为1700美元,但人均住宅面积达到26平方米。所以我国的房地产发展思路应从“人人拥有”转变为“人人享有”,从强调人均住房面积转到人均住房总量,强调住宅的功能质量,让拥有住房的老百姓真正“

享受住房”。(见2006—03—21新华网)

  专家的数据自然是权威的,专家的建议也自然是无比正确的。不过,生活中的百姓对专家的阔论无异于是“天方夜谈”。小学三年级的小朋友可能知道这样一个概念,也就是“人均”。人均是将一个恒定的总量除以所有成员后得出来的平均数。这个人均数只是数学计算上的理论数。只有在所有成员间实际的占有量相接近的条件下,人均量才能比较真实地反映客观事实。否则,人均数离客观事实相距甚远,它是对客观事实失真和歪曲的反映。因此“人均”虽然很美,但是实际上往往不是人均的所有成员都有份,都达到了那个“人均”出来的水平。现在尽管城市居民的住房条件得到了较大的改善,但是远远没有做到“居者有其屋”。无论首都北京,还是边远的西部城市,经济适用房一直是普通市民的首选。北京市的居民为了买上价格相对便宜的经济适用房,全家都去排队,而且是通宵达旦地排。北京尚且如此,还遑论其他!在刚刚闭幕的“两会”上,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就建言多建低租房,让城市居民都有房可住。说句大实话,人均住宅面积26平方米,只能掩盖了当前城市居民住房的“贫富”悬殊(要知道现在一些贫困居民全家都没有26平方米,而“富翁”和权势者不但拥有豪华住宅,而且拥有几套住房)。所以我们不能以人均住宅面积26平方米来断定全国城市居民的居住条件,并且以此为据作为城市房地产发展的思路或决策。否则,处于弱势群体的普通市民能有房住、住得起房就更加困难。

  当然,专家建议的目的和愿望是好的,是想进一步改善城市居民的住房条件,提高城市居民的住房质量。然而,再好的目的和愿望必须从实际情况出发,从现阶段的居民住房现实出发,从我国的国情出发,逐步地去实现。众所周知,农村改革伊始,根据当时农村的情况,政府提出的是解决广大农民的温饱问题。当广大农民的温饱问题得到了基本解决后,就引导农民奔小康,现在又提出了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一个阶段、一个阶段的解决问题,使农民得到实实在在的实惠。提高城市居民的住房质量也是如此,得遵循客观规律,循序渐进,首先是实现“居者有其屋”的目标。只有实现了这个目标才能再去提高居住的质量。可以说在现阶段重点的任务依然是让城市居民都有房住,而不是提高居民的居住质量。当然,发达城市则另当别论。

  专家毕竟是专家,专家之言是很有分量和权威的。因此,我提个小小的建议,专家言时一定要慎之又慎,特别是事关大众利益的事。一定要做做调查研究,从大众的立场上、从维护大众利益上去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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