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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中院追回一起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的款项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4月03日21:41 新华网

  新华网西安4月3日电(记者许祖华)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4月3日将一起已审结的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277.84万元赃款发还被骗群众。

  据西安市中院介绍,2004年11月18日至11月23日,被告人朱柏杨、佟恩以西安市黄金公司金店的名义与投资者签订“成品钻认购书”,同时又要求投资者与金鼎公司签订“委托销售合同”,将所购钻石交由该公司保管和销售。多数投资者在始终未见钻石实物的情况

下,仅凭被告人提供的“成品钻发售清单”和钻石鉴定证书,交款认购钻石。先后有数十名群众认购钻石100余颗。被告人朱柏杨、佟恩共计非法吸收公众资金人民币308.8万元,给投资者支付收益款28.722万元。案发后,公安机关追回赃款277.84万元。

  西安市中院依照刑法的有关规定,2005年12月审结此案,以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对被告人朱柏杨追究刑事责任。 案件审理终结后,审判人员根据公安机关追缴的赃款情况,与被骗群众逐一联系,认真核实每一购买钻石人员的情况,核实被骗财物的数额,并登记造册。经过近两个月的工作,2006年4月3日,西安市中院将追回的全部款项发还被骗群众。西安市中院法官提醒广大群众提高防范意识,慎重投资,防止类似案件再次发生。(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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