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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如此形象会被谁唾弃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4月03日23:55 光明网
朱忠保

  据《西安晚报》3月21日载,一辆挂着警车牌照车牌号为陕OA0615的越野车,在延安市交警支队门前将行人撞死。事发至今一周,交警部门尚未确认车主和司机身份。死者家属悲痛欲绝,不知何时才能让亲人入土为安?一辆警用车,竟然找不到真正的车主,也找不到当时肇事司机,这事怎么说都有些蹊跷,让人不禁生疑。

  这几年来,有关陕西公安违法犯罪特别是驾驶警用车辆在发生撞人事件以后逃跑的

事,屡有发生。2006年2月15日晚7时20分,一辆无牌照的警车高速行驶在榆林市榆阳区文化路,将一骑自行车的中学生撞飞后,迅速驶离现场(华商报)。2005年7月12日晚上9时许,在铜川市印台区发生一起恶性交通事故。当地交警部门在铜川到白水省道305线34公里+334米处处理一起两摩托车相撞事故时,铜川市公安印台分局红土派出所所长杨建宇驾车突破交警的阻拦,将路边等待救治的一伤者撞出4米多远。伤者经抢救无效死亡。肇事者驾车逃逸被交警驱车拦截抓获。杨建宇已被撤消派出所所长职务,移交司法机关处理(三秦都市报)。

  就在人们对某地公安局长因为破案不力,受害农妇骂了几句公安局长以后,遭遇到被拘留的新闻引起全社会的广泛关注时,据新华网消息,陕西省延安市下属的某县同样发生过类似的事件:因为一普通公民驾车正常超了县公安局长的车,于是被公安局长拘留、游街示众等,再次引起人们的强烈关注。回顾近几年来陕西省内有关公安人员所发生的一系列新闻,人们不禁要问:陕西公安,你到底怎么了?你们如此继续下去,将会被谁唾弃?

  下面,我们不妨来回顾一下这几年来陕西公安所发生的一些事件;

  据《中国青年报》2003年4月2日载,3月20日晚上,一群民工刚到西安,正进入睡眠之中,就被一个自称是警察、却不出示任何证件的人和5个便衣带到新城公安分局长乐中路派出所,又冻又饿的民工分别被做笔录和问话,究竟为什么被带到派出所,民工们是一无所知,但是与此同时,派出所背地里也没有闲着,几次找这帮民工的工程队问话,只是因为这帮民工没有暂住证,要求工程队给每个民工交200元的罚款,但是因为民工还只是刚到西安,按规定民工到达后三天时间应该还在办理之中,可以没有暂住证,所以工程队拒绝了派出所的罚款要求,于是民工们有的赤着脚,有的只穿着单薄的衣衫,在派出所的院子里站着或蹲下了20小时,才被有关人员放回。事后,有一个工作人员出来承认有错,说了句“抓错了”,就完事了。

  一名民工告诉记者,他们在被派出所扣留的一天一夜里,身体上是忍饥挨饿,精神上则极度压抑恐惧、备感屈辱。被带走时,他们是排着队从工地走到派出所,街道上的人投来异样的眼光,仿佛看贼一样。到派出所后,让蹲就蹲,让站就站,还多次遭到训斥,并被威胁要送到收容所。

  有位民工气愤地问:为什么民工没有错却还要受到这样的欺负?警察错了只说声“抓错了”就完了?农民工受到的伤害谁来负责?工地停工整整一天的损失谁来补偿?为什么城里人可以随便到乡下去,而乡里人到城里来必须办暂住证?

  近几年来,陕西公安在执法过程中违法执法的事,屡见不鲜,甚至可以说是一件接一件,层出不穷。

  最著名的要数麻旦旦“处女嫖娼卖淫案”,一个十八岁的女孩子晚上十点钟左右在大街上行走,就被警察拉到派出所,无中生有地说是他卖淫,被关押,被殴打,身心受到极大摧残,虽然最后申请了国家赔偿,但是只赔了72元多钱,实在是一个天大的笑话。此案拉响了全国的“处女卖淫”案的号角,于是全国的处女卖淫案接二连三地发生。

  2004年上半年,还是陕西,一个警察与几个卖淫女相勾结,设计陷阱,让卖淫女自己找嫖客,当嫖娼事件正要发生时,由于卖淫女悄悄地报告了这个警察,于是嫖客被守候的警察抓到,然后就是可想而知的罚款5000元了事。

  另外一个派出所的一帮人,私自贩卖枪枝、炸药,从中牟取非法利益;又一个派出所的一帮人,在派出所里做起了贩卖毒品生意,将查到的毒品既没有销毁,又不上交,而是私下卖给吸毒者,从中牟取非法钱财,执法犯法,由此可见一斑。

  2003年下半年,延安市又出现了“夫妻家中看黄碟事件”,一对医生夫妻深夜在自己的家中看黄碟,被人举报,来了几具不明身份的人,进门之后,二话不说,既不亮明身份,又不问明事情原因,就搬人家的电视机、VCD机等物品,还到夫妻的房里以及床上进行搜查,夫妻二人见来者不善,以为是抢劫的,于是奋起反抗,争斗中有人受伤,后被拉到派出所,说是他夫妻二人袭警,又是拘留,又是罚款,又是担保,才放人,人们说这哪像是人民公安?简直就是抢劫团伙的人来了。

  2003年3月中的一天,榆林地区某派出所所长及两个警察,将卖淫女带回派出所进行嫖娼。尽管公安部发出了“五条禁令”,但是他们三人还是敢于顶风作案,违法违纪,其胆量之大,实在是无人能比。照理说,公安部之所以发布“五条禁令”,其目的就是要从严治警,端正警风,坚决清除警界败类,在人民群众中树立起一个全新的人民警察形象。但是,此案发生后,有关部门只是对他们三人或开除公职,或予以辞退,本应追究其刑事责任的,却没有追究。

  轰动一时的陕西“枪下留人”案,26岁的青年董伟因为被指控故意杀人,经律师朱占平向最高人民法院申诉,在暂缓执行死刑130天后,还是被执行枪决。案件虽然过去几个月了,但是许多人对陕西高院维持死刑原判的最终裁定表示不满和不解。

  因为一审在判董伟死刑时,某些事实和细节就没有弄清楚,许多疑虑不要说当时没有弄清楚,就是现在董伟已经被枪毙后,仍然没有弄清楚,这给人们留下了怀疑的理由和空间:是什么原因使陕西高院一定要维持原判?难道真的是董伟死有余辜?还是别的什么不能大白于天下的原因?如果说,一审没有弄清楚的细节和证据,二审应该完全弄清楚,并公布于众,以理服人,以法服人。但是,二审不仅公开审理,而且也没有将审理的结果公开,剥夺了公众的知情权,特别剥夺了当事人上诉的机会;陕西高院的“自查”虽然在事实和证据上没有什么新的发现,却认为自己的一审判决根本就没有错,因此就“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堂堂省一级高院,怎么能在公众面前承认自己以前的审判有错呢?脸面又放在何处呢?追究起来谁又能负责呢?再说,“自查”,就是自己查自己,又能查出什么问题呢?在当今,谁愿意查出自己有问题呢?此案虽说最后是由法院宣判,但是公安机关不能说没有责任,至少在侦察方面就没有做到把证据收集齐全和清楚,就匆忙移送检察院进行立案拘捕,在董伟被从刑场上被人救下来这件事情上,公安方面有不可推卸的责任。

  以上这些,是笔者在媒体上所看到的一部分,肯定不是全部,也肯定还有一些案件没有被新闻媒体曝光。人们不禁要问:陕西公安,你们到底怎么了?为什么总是出一些轰动全国的执法犯法大事件?你们在群众心里到底还要不要人民警察的光辉形象?为什么要干一些违法执法的事?你们到底是保的什么安?接二连三的违法执法事件,让人们看到的陕西公安到底是干什么的?所谓的执法的目的到底是什么?人们不由得要进行怀疑。

  接二连三的警察违法执法,不仅要看表面事件和单个的事件,更要寻找背后深层次的原因,寻找根源,而根源又在哪里呢?

  金钱和利益的驱动,罚款指标和高额奖金的引诱,使得一些警察违法执法,这就是陕西公安违法执法的根源。乱抓人,目的是乱罚款。如“处女嫖娼案”中,对每一个“嫖娼者”,都要高额罚款作为放回的条件,就知道他们的真正目的是司马昭之心——路人皆知——罚款肥自己。而罚款一是因为上级有罚款指标,只有完成任务,才能升职,才能有高额奖金;二是有些乱罚款可以直接进入自己的腰包。

  同样的事件为什么会一再在陕西出现?为什么绝大多数事件都是基层派出所的民警违法执法?民警为什么这么热心查处这类事件?热心于查暂住证?热心于查卖淫嫖娼?深究原因,只能是一个:都是因为受利益驱动,“罚款创收”惹的祸。为什么罚款可以创收?现在不是实行收支两条线吗?然则否!原因有三:一是虽然收支两条线,但是财政返还给公安机关的比例非常高,因为他们“辛苦”创收,所以要给较高的回扣,不然谁还有那么高的积极性?不辞辛苦地去追查所谓的“违法”“违纪”事件?二是罚款创收的,不只是公安政法部门,还有地方财政,因为罚款创收,地方财政收入增加,为当地政府可以创造“政绩”,所以地方政府也默许这种罚款行为,于是财政与政法部门双方配合,共同罚款创收,双方的积极性都很高;三是有些罚款并没有交到财政手里,而是落到所谓的“执法”者手里,被他们个人私吞了,很多罚款既没有收据,更不会交公,不是私吞是何?这就是所谓的“公权”对“私权”的侵犯。

  我写这篇文章,不是要跟陕西公安过不去,只是陕西公安在近两年来出现的违法执法事件实在是太多了,格外令人关注,令人忧虑,令人担心,当然,这也与当地的新闻媒体能够及时报道、当地政府能给新闻媒体一个宽松和自由的环境有关。如果不能从根本上走去违法执法的误区,陕西公安迟早有一天要被群众所唾弃的,所不耻的。这种现象应该迅速引起陕西公安部门的高度重视,采取有效措施,坚决刹住这股歪风,还人民警察的光辉形象,回归到人民警察的本来职责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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