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市盘问顾客应有第三人在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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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4月04日01:54 时代商报 |
昨日媒体报道,因怀疑一对带小孩的夫妻偷窃超市商品,保安将其带入办公室调查时发生冲突。有顾客和当事人称,超市保安当时关灯打人。 如何有效规范超市的“自力救济”行为,遏止违法侵权事件的发生,是亟待解决的问题。一方面,我国法律并未赋予超市随意查处顾客的权力,特别是治安管理处罚法已明确,对非法搜查他人身体的,处以拘留及相应罚款,更不用说打顾客了。另一方面,即便从防 范和制止盗窃行为的角度看,如果确有必要对有关顾客进行适当询问或核实情况,也应当遵循合法程序。事实上,即便没有关灯打人,保安随意将有关顾客带至其办公室“审问”的行为就明显不当。如果双方确实都认为有必要把事情澄清,并经过有关顾客的允许,那么还应当遵循一个重要的程序条件,那就是超市必须同时邀请当时在场的第三方人员,一同前往办公室处理纠纷。只有在第三方在场并行使必要监督权利的情况下,超市才能合理询问顾客。否则,超市不得擅作主张留置顾客,只能请求公安部门予以调查处理。 这样做不仅有利于保护消费者人身权益不受侵害,也能使超市避免因“黑灯操作”而引起的误会。 墨帅(律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