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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会四部门集中严打问题中小餐馆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4月04日02:00 燕赵都市报

  本报讯(记者刘伟)近日,由省会卫生、工商、城管、公安等四部门联合发出的《关于加强餐饮业卫生监督管理取缔无证(照)经营活动的通告》(以下简称《通告》)开始陆续张贴在一些中小餐馆的显要位置。根据该通告内容,自4月16日起,以上部门将联合集中打击无证(照)餐饮单位,通告向问题中小餐馆发出最后“通牒”。

  《通告》要求,已取得卫生许可证和营业执照的中小餐馆要在原有基础上,按照《

石家庄市中小餐馆基本卫生要求(试行)》(以下简称《要求(试行)》)的各项条款,进一步完善卫生设施,改进卫生条件,要在4月15日前达到《要求(试行)》的各项条款要求。逾期达不到要求的餐馆,一律依法吊销其卫生许可证和营业执照。尚未取得卫生许可证和营业执照的中小餐馆,自即日起一律自行停业,并对照自身经营规模,完善卫生设施,改进卫生条件,在4月15日前达到《要求(试行)》的各项规定,并经卫生部门验收合格取得卫生许可证,工商部门核发营业执照后,方可从事餐饮经营活动。其间随时达到条件要求随时核发证照,并由所在县级卫生监督和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开辟办理绿色通道10日内办结。

  同时,《通告》指出,严禁餐馆和流动饮食摊点占道经营,严禁未经审批在街道两侧临时设置饮食摊位,严禁露天烧烤。有关部门一经发现,将坚决取缔。

  据悉,自4月16日起,省会各县(市)区将由工商、城管、卫生、公安等部门组建联合执法队伍,开展打击无证(照)经营餐饮业单位的集中整治行动。凡是未取得或者已经被吊销卫生许可证和营业执照的餐馆一律不得从事餐饮经营活动,继续营业的,将由工商、城管、卫生、公安等部门联合依法取缔。对于在街道两侧临时设置饮食摊位、露天烧烤、无证经营且拒绝、阻挠执法部门依法取缔的,公安机关将依照相关规定予以治安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

  据悉,有关部门印制了一万余份《通告》,并已发放至各区卫生部门。这些《通告》将陆续被张贴在各中小餐馆、居民宿舍区、生活小区、街道办事处的显要位置。相关部门欢迎市民对无证(照)经营的餐馆、未经审批在街道两侧临时设置饮食摊位、露天烧烤等进行举报或投诉,一经查实,有关部门将依法予以严肃处理。举报、投诉电话:市工商行政管理局12315;市城市管理局96116;市卫生局86088242、86032985、88884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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