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驾证被注销可直接考新证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4月04日02:05 燕赵都市报

  本报讯(记者吴艳霞实习生李媛)日前,省公安交通管理局下发通知,对驾证被系统注销的驾驶员再次申领驾证实行人文化管理:不用再进驾校培训就可参加考试,考试费可以减半。

  通知规定,对初次领证日期为2004年10月1日以前、驾驶证正证在有效期内(含超过有效期未满一年的)且签注的审验有效期止未超过一年被系统注销的驾驶证,经核实无误后,

按规定填写《河北省机动车驾驶证档案更正表》,直接进行档案更正并办理相关业务。《河北省机动车驾驶证档案更正表》,驾驶证正证、副证原件或相关证明存入驾驶人档案。

  通知说,对超过机动车驾驶证有效期一年以上未换证的、在一个记分周期结束后一年内未提交《身体条件证明》被系统注销的,按照《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公安部第71号令)的有关规定,凭机动车驾驶证注销凭证(注销原因为:逾期未换、逾期未提交健康证明),可减半收取考试费,直接报名、考试及办理相关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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