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沧州一律师事务所又遭"抢注"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4月04日02:09 燕赵都市报

  本报沧州电(记者李家伟)网上抢注之风愈演愈烈,似乎“先下手为强”,谁抢着谁就能“发财”,这不,沧州一家律师事务所又遭抢注。这家律师事务所也正在准备向信息产业部等主管部门提出相关法律建议。

  沧州海岳律师事务所当地小有名气,4月2日上午,他们告诉记者,3月30日所里接到保定一家网络公司的传真,该公司自称是“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河北认证注册服务机构”

,在传真中该注册机构提到于3月27日接到郑某提交的关于对《中国互联网络电子标识》的注册申请,申请注册的通用网址为“海岳律师事务所”。通过网络检索,该机构发现该通用网址与海岳律师事务所的单位名称、注册商标、产品名称有一定的相关性,所以特发此通知。传真最后还列出了通用网址的申请附表,其中标明注册费用为通用网址是5000元/个/10年,通用词是5000元/个/年。

  海岳律师事务所律师王吉仓告诉记者,所里已经就上述问题做出了正式的答复函。王吉仓说,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律师事务所的名称不同于一般的工商企业,在全国具有惟一性。他们所对“海岳律师事务所”享有专用权,除该所外,任何单位、组织和个人均无权申请“海岳律师事务所”或者包含“海岳律师事务所”名称的通用网址或者域名。任何非法使用该所名称的行为均是对该所名称权的侵害,均应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王吉仓说,郑某与“海岳律师事务所”没有任何关系,其申请注册“海岳律师事务所”通用网址的行为属于明显的恶意抢注行为。

  另外,针对保定那家公司在通知中提到的“如果贵单位无意申请注册该网络电子标识,即同意放弃注册该网络电子标识,则无需回复此函”和“如在三个工作日内无任何反映,则视为放弃注册该网络电子标识,而本注册机构将按照《通用网址注册办法》接受其他人的注册申请”,海岳律师事务所的意见也很明确:这些内容缺乏法律效力,不具有法律约束力。王吉仓说,这些文字表述仅是单方面的意思表示,并不能反映相对人的真实意思表示。他重申,如果该公司在收到答复函后仍然允许申请人使用他们所的专用名称,则将被视为与申请人共同实施了侵权行为,将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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