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干部教育培训工作条例解读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4月04日02:13 四川在线-四川日报

  遵循五大原则

  《干部教育培训工作条例(试行)》规定,干部教育培训工作应当遵循五大原则。这些原则分别是:

  ———以人为本,按需施教。按照党和国家的要求,把握干部的成长规律和教育培

训需求,分级分类地开展干部教育培训,激发干部学习的内在动力和潜能,增强干部教育培训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全员培训,保证质量。干部教育培训面向全体干部,创造人人皆受教育、人人皆可成才的条件,大规模培训干部,大幅度提高干部素质,实现干部教育培训的规模和

  质量、效益的统一。

  ———全面发展,注重能力。坚持干部队伍革命化、年轻化、知识化、专业化方针和德才兼备原则,全面提高干部的思想政治素质、科学文化素质、业务素质和健康素质,将能力培养贯穿于干部教育培训的全过程。

  ———联系实际,学以致用。紧密联系国际形势的新变化,联系我国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新进展,联系干部的思想和工作实际,引导干部在改造主观世界的同时,运用所学理论和知识指导实践,提高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与时俱进,改革创新。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创新培训内容,改进培训方式,整合培训资源,优化培训队伍,推进干部教育培训的理论创新、制度创新和管理创新。

  公布机构准入标准

  干部教育培训机构必须获得干部教育培训管理部门的资质认可。干部教育培训管理部门应制定和公布相应的准入标准。

  条例规定,要培育和规范干部教育培训市场,引导干部教育培训机构优化服务,提高质量,逐步形成由干部教育培训主管部门指导、公开平等、竞争有序的干部教育培训市场机制。

  条例要求,要加强干部教育培训机构建设,构建分工明确、优势互补、布局合理、竞争有序的干部教育培训机构体系。党校、行政学院和干部学院应当充分发挥在干部教育培训中的主渠道作用,突出办学特色,按照职能分工开展干部教育培训工作。部门和行业的干部教育培训机构,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做好本部门和本行业的干部教育培训工作。高等学校、科研院所可以发挥自身优势,承担相关的干部教育培训任务。干部教育培训管理部门可以委托符合条件的社会培训机构和境外培训机构承担干部培训项目。

  条例规定,要实行干部教育培训项目管理制度。干部教育培训管理部门可以采取直接委托、招标投标等方式,确定承担培训项目的教育培训机构,加强项目实施的管理,提高培训绩效。

  建立考核激励机制

  条例规定,干部教育培训考核的内容包括干部的学习态度和表现,掌握政治理论、政策法规、业务知识、文化知识和技能的程度以及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等。

  条例规定,干部教育培训考核应当区分不同的教育培训方式分别实施。组织调训和干部自主选学的考核,由干部教育培训机构实施;干部在职自学的考核,由干部所在单位实施;境外培训的考核,由主办单位或者干部所在单位实施。

  条例规定,干部教育培训实行登记管理。各级干部教育培训主管部门和干部所在单位应当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建立和完善干部教育培训档案,如实记载干部参加教育培训情况和考核结果。组织(人事)部门在干部年度考核、任用考察时,应将干部接受教育培训情况作为一项重要内容。

  条例规定,要建立干部教育培训机构评估制度。干部教育培训机构评估的内容包括办学方针、培训质量、师资队伍、组织管理、基础设施、经费保障等。干部教育培训主管部门负责对干部教育培训机构进行评估,也可委托中介机构进行评估。

  实行分级管理体制

  全国干部教育培训工作实行在党中央领导下,由中央组织部主管,中央和国家机关有关工作部门分工负责,中央和地方分级管理的体制。

  条例规定,中央组织部履行全国干部教育培训工作的整体规划、宏观指导、协调服务、督促检查、制度规范职能。中央和国家机关有关工作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相关的干部教育培训工作,指导本系统的业务培训。

  条例规定,地方各级党委领导本地区干部教育培训工作,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干部教育培训工作的方针政策,把干部教育培训工作纳入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规划,研究部署本地区干部教育培训工作。地方各级党委组织部主管本地区干部教育培训工作。地方各级党委和政府有关工作部门负责相关的干部教育培训工作。

  条例规定,干部所在单位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负责组织实施本单位的干部教育培训工作。部门与地方双重管理的干部教育培训工作由主管方负责组织;经协商,也可由协管方负责组织。

  加强师资教材建设

  近日颁布的《干部教育培训工作条例(试行)》规定,要按照素质优良、规模适当、结构合理、专兼结合的原则,建设高素质的干部

  教育培训师资队伍。要实行专职教师职务聘

  任和竞争上岗制度,通过考核、奖惩和教育培

  训,加强专职教师队伍建设。要建立专职教师知识更新机制,保证专职教师每年参加教育培训的时间累计不少于1个月。逐步建立符合干部教育培训特点的师资队伍考核评价体系。要选聘实践经验丰富、理论水平较高的党政领导干部、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国内外专家学者担任兼职教师,充分发挥兼职教师的作用。建立全国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干部教育培训师资库,实现资源共享。

  关于干部培训教材,条例要求,应当适应不同类别干部教育培训的需要,着眼于提高干部的综合素质和能力,逐步建立开放的、形式多样的、具有时代特色的教材体系。要坚持干部培训教材的开发与利用相结合,做到一纲多本、编审分开。

  关于干部教育培训经费,条例规定,要列入各级政府年度财政预算,随着财政收入增长逐步提高,保证干部教育培训工作的需要,要加强干部教育培训经费的管理。

  (据新华社北京4月3日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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