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扎实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4月04日03:05 舜网-济南日报

  闫以功孙兴杰

  中国共产党十六届五中全会提出要建设“生产发展、生活宽裕、乡风文明、村容整洁、管理民主”的社会主义新农村,指出这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进程中的一项重大历史任务。今年2月21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若干意见》阐明了我国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重大现实意义和深远历史意义,明确了“十一五”

时期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总的思路、任务目标和工作重点,是当前及今后一个时期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纲领性文件。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是继2003年中共中央提出科学发展观、2004年提出循环经济的延续与发展,2005年提出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后提出的又一战略思想,是“十一五”乃至更长时间中国农村发展的总目标、总思路。是中国共产党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规律认识的深化和升华。“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战略思想的提出,反映了我国已进入总体以工促农、以城带乡的发展阶段。可以预见,在一段较长的时期内,我国宏观战略决策议程上一个重要任务,就是通过推进新农村建设,加快农业、农村的综合改革,增强农业、农村的生存与发展能力,促进包括农村在内的社会主义现代化进程向更高层级发展。

  自十六届五中提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后,人们明显地感觉到新一轮的农村改革推进速度之快,来势之猛,波及面之广,触动层次之深,已经远远超出了预想和祈望。然而,在中国这样一个经济比较落后的农业大国里,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并不是易事,我们必须牢记历史带给我们的启示,扎扎实实地加快农村生产力发展,推进农村生产关系变革,在加强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加强农村社会保障体系建设,积极促进农村公共事业发展,切实搞好农村精神文明建设和民主政治建设中,制定并始终不渝地贯彻执行有利于农村经济和社会事业发展的具体政策。

  第一、牢牢坚持农业在国民经济中的基础地位。国以民为重,民以食为天。改革开放前的历史已给我们敲了警钟,在中国这样一个经济比较落后的农业大国里,只有重视和发展农业,才会有整个国民经济的腾飞和社会的稳定;丢掉农业势必受到经济规律的惩罚。改革开放以来,农业生产又几次出现反复,在1984年、1990年、1996年3次获得农业特大丰收后,都在第二年减产,重新陷入徘徊停滞局面。出现这种情况不同于以前的是,这几次都是因为农业丰收了,因而对农业形势盲目乐观,开始忽视农业,采取了一系列不利于农业发展的政策,诸如1985年后采取的农产品购销和农用生产资料流通的双轨制,减少农业投入,实行粮食转化;1990年以后对财政分配体制的调整,对农业技术推广机构实行“脱钩”、“断奶”等,这些做法伤害了农民生产积极性,使农业生产要素大规模“农转非”,造成农业生产的严重徘徊和农业基础地位的动摇,对国民经济产生严重影响。历史和现实一再告诫我们,农业是国民经济的基础地位任何时候都不能忽视与动摇。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更要加深对农业自身特点及农业发展规律的认识,切实保护好耕地特别是基本农田,强化政府对农业的扶持力度,使农业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成为有较强竞争力的产业。政府要建立起制度化、法律化的保护农业的稳定调控机制,以真正保证农业的长足发展和农业基础地位的巩固。

  第二、农村生产关系的任何变革都必须与农村生产力的发展水平相适应。脱离农村生产力实际水平的农村生产关系的任何变革,都会给农村经济造成重大危害。“人民公社化”运动中急于变革农村生产关系,实行高度平均主义的分配制度,搞不切实际的大规模经营和大集体核算,造成农村生产力的巨大破坏,其教训是深刻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农村取消了人民公社体制,实行了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这一改革完全适应了我国农村生产力的发展水平,使长期压制的生产力得到巨大解放,农村经济飞速发展,农民生活迅速提高。随着农村经济的进一步发展,在土地承包基础上普遍存在的分散化、规模小的现象同现代化农业的矛盾必将日益突出。因此,从分散经营逐步向适度规模经营过渡,按照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不断进行农业体制改革,就成为农业生产力进一步发展的客观要求和必然趋势。但何时过渡,如何把握规模经营的范围、对象、区域、发展方向等等,必须慎重考虑和周密安排,必须遵循生产关系与生产力发展水平相适应的规律,绝不能搞一刀切,一哄而上,要经过试点,有步骤、有计划、有重点地推进。

  第三、坚持党的实事求是的思想路线和作风,防止急于求成,避免以运动代替本该扎实推进的工作。好大喜功,急功近利,轻视过去,迷信未来,这是建国以来农村具体工作中多次出现的错误。土地私有制的社会主义改造、“大跃进”运动、人民公社化运动等等,在历史上我们不乏这方面的教训。胡锦涛总书记2月14日在省部级主要领导干部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专题研讨班开班式的讲话中强调,从本世纪头20年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目标,到本世纪中叶我国基本实现现代化,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需要经过几十年的艰苦努力。这就阐明了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长期性和艰巨性。由于地区之间的社会经济基础、周边环境的差异以及起步不同等原因所带来的先进与落后在所难免。各级政府必须时刻牢记党的实事求是的思想路线和作风,在深入调查研究的基础上,注重实效,不搞形式;量力而行,不搞盲目攀比;循序渐进,不急于求成;民主商量,不强迫命令;突出特色,不强求一律;引导扶持,不包办代替,制定出适合实际的规划,避免因急于求成而欲速则不达。

  第四、充分尊重农民的意愿,切实保护农民的利益和保障农民当家作主的民主权利。改革开放前的重工轻农使广大农民的积极性受到极大伤害。改革开放后农村的乱集资、乱摊派又极大地损害了党和政府的威信及其和农民群众的感情。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涉及亿万农民的切身利益,必须充分调动广大农民群众的积极性,切实保护农民的物质利益和保障农民当家作主的民主权利,确保新农村建设成为一项德政工程、民心工程。中央和各级政府在新农村建设过程中要发挥倡导、扶持、示范、带动作用,但决不能大包大揽,而是要始终突出和激发农民的自发、自助、协同的主体意识和创造性、积极性及主观能动性。要建立政府、社会、农民相结合的投入机制,采取“国家出大头,地方出中头,农民出小头”的办法,通过财政投入启动新农村建设,引导调动农民投资投劳的积极性。要制定相关政策措施鼓励和引导民间资本投向新农村建设,特别是小城镇和中心村的公共基础设施建设。要坚决防止少数乡村干部以新农村建设之名,行加重农民负担之实,败坏新农村建设的形象。

  第五、加强农村精神文明建设,发展农村社会事业,培育造就新型农民。由于传统上、历史上特定的生产方式所形成的生活模式和生活习惯以及近年来片面强调经济建设,在农村和农民中存在着生活模式与现代生活要求不适应的问题,如环境脏乱差,文化生活单调,婚丧事大操大办,烧香拜佛赌博等腐朽的东西抬头的情况。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必须精神文明建设与物质文明、政治文明一起抓。加强农村精神文明建设,必须建立健全农村精神文明建设的长效机制,要建立多渠道、多层次的资金投入机制,保障农村精神文明建设的正常开展;要坚持贴近实际、贴近生活、贴近群众的“三贴近”原则,循序渐进地开展精神文明建设;要大力发展活跃群众文化,保护和弘扬优秀的农村民间遗产,建设一批多功能简便实用的文化阵地;要立足现实、深入生活、依靠农民、服务农民,多用农民群众熟悉的语言、身边的事情、喜闻乐见的形式、容易理解和接受的办法,倡导健康文明的生活方式,全面提高农民群众的思想道德素质和科学文化素质,让农民群众在精神文明建设中真正获益。

  第六、统筹城乡发展,摒弃城乡分割的二元结构的思想束缚。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必须从传统的体制、制度与机制中解脱出来,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构建和谐社会的要求,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全局出发,统筹城乡发展,进一步调整国民收入分配格局,走工业反哺农业、城市支持农村的道路,把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纳入公共财政范围,逐步改变城乡二元结构,努力消除城乡协调发展的体制性障碍,促进资源在城乡之间合理配置,建立城乡社会事业和基础设施共同发展的运行机制,让广大农民能够像市民一样拥有最低生活保障,拥有养老保险,拥有洁净方便的自来水、清洁的燃料、整洁的厨房、舒适方便的卫生条件和平坦的道路。

  第七、积极引导富余劳动力向非农产业和城镇有序转移,保障务工农民的合法权益。农民进城务工既是我国工业化的客观需要,也是增加农民收入的重要途径。1亿多农民工每年可以增加5000~6000亿元农村发展资金,这是政府投入及其他任何资金都不能比拟的。因此,农民进城务工是工业反哺农业、城市支持农村、沿海发达地区带动中西部地区的有效实现形式,是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资金的重要来源。大批农民外出务工,还有利于农村资源优化配置,缓解人口对土地的压力,为农业逐步适度规模经营准备条件。然而,由于现存政策、制度等方面的原因,农民工在签订劳动合同、落实劳动标准、保护劳动权益、子女在父母务工地上学等方面,都面临着诸多的社会歧视和利益侵害,甚至连基本权益都得不到保障。今后,必须采取切实措施维护农民工的合法权益,为他们的就业和生活创造良好条件和平等环境,引导那些在城市稳定就业、长期生活的农民工逐渐完成由农民向工人、村民向市民的转变。

  第八、在加快农村公共基础设施建设中,避免引发建材等行业的低水平重复建设。改革开放以来,在一些发达地区,农民房子盖得很漂亮,但水、电、路、排污等公共设施很差,“屋内现代化、屋外烂泥巴”。这个问题不解决,新农村无从谈起。国务院总理温家宝3月5日在十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上作政府工作报告时强调,今后要把国家对基础设施建设投入的重点转向农村,加快农村公共基础设施建设。在农村开展大规模地基础设施建设,不仅可以改善农村落后的生产条件和农民的生活环境,而且能够增加农民就地转移就业的机会,增加农民收入。但也要看到,它有可能进一步拉动小钢铁、小水泥等高污染、高能耗、低效益产业的发展,从而对我国能源造成浪费。环境造成更大的污染。因此,在加快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的同时,要统筹兼顾,避免引发钢铁、水泥等产业新一轮的低水平重复建设,避免建材产业和基建设施占用耕地特别是基本农田。

  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是中国持续发展的需要、是人民的选择、是历史的必然、是党中央审时度势的战略决策、是党的先进性的体现。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是一个历史的动态过程,不可能一蹴而就。但我们相信,在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指引下,牢记党在农村建设上的经验教训,用科学发展观指导和统领新农村建设,就一定能克服可能遇到的各种困难,实现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美好理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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