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迪厅没“安检门”可停业整顿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4月04日04:02 深圳商报

  上街“拉客”可被拘留

  案例及问题:夏天的一个夜晚,某车站附近,站着一个穿着性感、暴露的年轻女子,搔首弄姿。见到刚下车的男青年朱某,便贴上前纠缠,说:“大哥,玩不玩?可便宜了,只要100元钱,我有房子,很安全的。”朱某被“站街女”吓得逃也似的跑走,并拨打了110。请问:该“站街女”的行为是否违法?

  答案:公安机关可根据该女的具体行为,对其处以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

  案例分析:《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六十六条规定:“卖淫、嫖娼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千元以下的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的罚款。在公共场所拉客招嫖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根据规定,公安机关可根据已查实的情况对该女性进行处罚。

  迪厅须设“安检门”

  案例及问题:前几天,小王的朋友约他下班后去“蹦迪”。小王想起最近报纸上常报道娱乐场所现在都要有安检门,一些金属性物品必须要开包检查,于是出门前特意连钥匙都放家里了。可是到某迪厅一看,不仅没有安检门,玩了一晚上都没有人要求对顾客进行安全检查。请问:该迪斯科舞厅的配备符合规定吗?

  答案:迪斯科舞厅必须安全检查设备,对进入场所的人员进行安全检查。违反条例的场所,由县级公安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1个月至3个月。

  案例分析:迪斯科相对于其他娱乐场所,人员更为密集,且舞池范围内的平均面积人数更为集中,易发生争执特别是打架斗殴案件,为了避免出现恶性打架斗殴等案件,新《娱乐场所管理条例》对迪斯科舞厅作了特别的规定,要求对进入场所的人员进行安全检查。但安全检查涉及公民人身权利,因此迪斯科舞厅执行此条例时应当遵守一定的程序,不得侵犯进入营业场所人员的人身权利,有必要开包检查时,应征得被检查人员的同意,并有两名安全检查人员在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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