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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娃”酒店现成都 工商称其涉嫌侵权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4月04日07:03 四川新闻网-成都晚报

  (记者 熊德壮报道)“致民路有家酒店用‘福娃’作招牌!”昨日有读者向本报记者报料。记者随后前往现场调查发现,该处确有一家酒店的招牌是“福娃商务酒店”,这家酒店所在的楼房刚刚装修过,看上去酒店刚开业不久,生意还不错。

  随后,记者将情况向成都市工商执法局作了反映。下午2时半,执法人员前往现场调查,在前台处,工商人员发现了一些用来发给客人的宣传卡片等宣传资料,上面印有奥林匹

克五环标志、第29届奥运口号、福娃“晶晶”形象等。在该酒店的一个楼梯口放着一个灯箱广告牌, 有福娃“晶晶”形象图,下面则是“福娃欢迎您的光临”几个大字。该酒店负责人没有拿出该酒店使用的奥林匹克五环标志、第29届奥运口号、福娃“晶晶”形象的使用许可证明。

  工商人员现场下发了“询问通知书”,并表示,该酒店涉嫌违反《奥林匹克标志保护条例》,侵犯奥林匹克标志专有权,工商将对该酒店作进一步调查。据了解,根据《奥林匹克标志保护条例》,任何人未经奥林匹克标志权利人许可,不得用于商业目的(含潜在商业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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