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人运输毒品一人跟踪监视 "影子毒贩"也领重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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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4月04日07:15 广西新闻网 |
广西新闻网-南国今报讯(记者何继权 通讯员吴汉君)一人运输毒品,一人跟踪监视,两人同为一个“老板”服务。那么,跟踪监视者该当何罪呢?近日,柳州铁路运输中级法院对莫孝明、柳鸿涛运输毒品一案作出判决:负责携带毒品的莫孝明被判处无期徒刑;负责跟踪监视的柳鸿涛同样被以运输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15年。 莫、柳两人于去年10月上旬在广州分别认识了同一名毒贩“老板”,受 其雇佣为运毒服务,但莫、柳彼此互不相识。当月8日,“老板”指派莫乘飞机前往云南带毒品回广州,同时也为柳购买了同一班飞机的机票,要他全程跟踪监视莫,以防其得到毒品后中途逃跑。两天后,莫根据“老板”指示,到云南畹町获得用安全套包好的28节毒品,将其中12节放在裤裆下,16节吞入肚中,并于10月10日到石林火车站搭乘昆明开往广州的旅客列车。其实,在购买火车票时,莫已注意到“影子”的存在,因为连续几天来,柳的身影不时出现在他身边。到了车上,莫睡卧铺上铺,而柳就睡在中铺,但两人从没搭过话。 次日,列车运行到南宁至黎塘区间时,乘警见两人形迹可疑,就分头盘查,结果从莫的裤裆里发现12节毒品海洛因,不久莫又从体内排出16节,共计241克。莫在接受讯问时,提及自己下铺的男子极有可能是“老板”派出来跟踪监视的人。乘警对柳盘查时,他也承认了这一点。最终,莫与柳分别成了这一运毒案的第一被告和第二被告,并根据情节轻重各自领刑。编辑:黄皓作者:何继权 吴汉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