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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少年犯罪首次实行缓刑听证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4月04日07:15 中国宁波网-宁波日报

  宁波日报讯(记者 董小军 通讯员 欧益民)昨天,海曙区人民法院在对一起青少年犯罪案件判决前,就是否适用缓刑召开了听证会,这也是我市法院首次在此类案件的审判中进行缓刑听证。法院作出判决后,又就如何确保被告人在缓刑期间的改造落实了具体的措施。

  本案被告人朱磊(化名)现年22岁,是我市某技校学生。去年9月22日晚,他参与了一次斗殴,后又抢走了受害人的100元钱和一只手机。案发后,朱磊以涉嫌抢劫罪被捕并被

提起公诉。3月30日,海曙法院对此案进行了公开审理。

  由于本案的犯罪情节相对较轻,被告人也对自己的行为表示了真诚的悔过,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青少年犯罪案件有关司法解释的精神,法院经过慎重考虑,拟对22岁的朱磊实施缓刑。为此,法院决定召开听证会,在充分听取社会各界的意见后再作出判决。

  昨天上午,本案公诉人、被告人所在社区居委会的代表向法院陈述了各自的意见,他们对法院为挽救失足青少年,在司法审判中所做的探索性工作予以了肯定,一致同意对被告人予以宽大处理。

  听证会结束后,合议庭成员立即进行了讨论,随后作出了判决:朱磊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

  接着,法院又与被告人本人、其家属和所在社区居委会签订了三份协议,分别就如何规范被告人在缓刑期间的行为,如何监督其改造,如何落实具体的帮教措施作出了详细的规定。其中在与社区所签订的帮教协议中明确规定,督促朱磊每月必须参加不少于4小时的义务劳动。该社区负责人还表示,他们将和派出所民警一起成立专门的帮教小组,制订全面、系统的帮教措施,帮助朱磊改过自新。据悉,朱磊还获得了其所在学校的同意,继续留校学习,争取在今年夏天毕业。

  海曙法院刑事庭庭长张丹丹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说,对犯罪情节较轻的青少年进行挽救,尽量判处缓刑,这是司法审判的方向,但在缓刑判决后,如何落实好相关的帮教措施十分关键,这需要全社会的共同努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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