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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民工有望享受医疗保险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4月04日08:11 淄博新闻网

  本报讯 (记者刘洪霞 实习记者聂威 通讯员赵鹏)昨日,记者从全省医疗和工伤保险工作会议上获悉,“十一五”我省将继续扩大医疗工伤生育保险的覆盖面,“五弱势群体”将有望享受到基本医疗保障,其中包括进城务工的农民工。

  据介绍,十一五期间,我省医疗工伤生育保险扩面将重点考虑五类人员∶一是各类关闭、破产、改制企业职工、退休人员;二是城镇各种所有制的从业人员(包含灵活就业人员

);三是农村进城务工人员;四是大中小学生和没有单位的城镇居民;五是享受城市低保的困难人群。

  据介绍,今后几年,我省医疗保障的有效形式,将实现“三个延伸”,一是在保障对象上要实现从城镇职工到城镇居民的延伸,初步实现城镇各类人员都有基本医疗保障的改革目标;二是在筹资机制上要实现从单一筹资到多元筹资的延伸,积极拓展筹资渠道,从单位、职工扩展到家庭、政府和社会;三是在保障方式上要实现从单一保障到多种保障的延伸,建立以保大病为重点的基本医疗保险制度为主体,补充医疗保险和社会医疗救助办法为补充的多层次保障体系。2006年是实施“十一五”规划的第一年,全省医疗、工伤和生育保险覆盖人数将分别达到950万人、630万人和480万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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