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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部要求 清明期间严防火灾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4月04日08:25 法制日报

  本报北京4月3日讯 记者王斗斗 见习记者邓克珠 针对我国春季气温回升,风干物燥,大部分地区降雨量偏少,大风天气增多,高火险地区范围扩大等特点,公安部要求各地采取有效措施,立即开展春季防火大检查,加强春季尤其是清明节、“五一”期间的消防安全保卫工作,严防“家火上山、山火进村进城”,坚决预防和遏制重特大火灾尤其是群死群伤火灾的发生。

  据统计,2005年,全国省、市、县三级政府共对3931处重大火灾隐患实施了第一批挂牌督办,整改消除了3732处,销案率达到95%;各地公安机关和消防部门共检查单位187万家,督促整改消除162万处火灾隐患,责令停产停业、停止使用1.8万家,行政拘留1700多人。

  公安部日前召开2006年火灾隐患排查整改和春季防火工作会议,要求各级公安消防部门今年要强力推进火灾隐患整治攻坚战,重点抓好违法建筑工程整治;“多合一”建筑和“城中村”火灾隐患整治;人员密集场所火灾隐患整治;消防产品专项整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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